黑龙江大学满学研究院前身是1983年3月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是国内唯一专门从事满语文及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的教学科研机构。1999年11月, 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整建制进驻黑龙江大学,组建成立黑龙江大学满族语言文化研究中心(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2019年4月,满族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更名为满学研究院,同时挂牌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建设,研究院现已形成国内唯一的本科、硕士、博士完备的满学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全国满学领域里机构创建最早、学科体系架构(科研、教学、期刊)最完善的专门研究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的科研教学机构。四十多年来,满学研究院一直从事满语文的教学研究、满文文献的开发利用、濒危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的抢救保护等工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龙江文化强省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已成为国内重要的具有独特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满学研究中心和满语人才培养基地。研究院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6人,助理研究员4人,行政人员3人。研究人员当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3人,硕士学位人员1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人(2人为博士硕士兼职导师);拥有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满语)领军梯队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满语言文学研究中心。
研究院科研成果丰硕。近年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5项,其中重大项目3项,重点项目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哲学社科研究项目5项;国家语委、民委项目3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科研究规划专项等省级项目19项;在《民族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民族语文》等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系列学术专著近30部;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各级科研奖项近60项。
一、招聘计划
单位名称 |
计划数 |
岗位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满学研究院 |
3 |
科研 |
博士 研究生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满语)及相关专业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年龄要求:
1.原则上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21日(含)至2008年1月20日(含)期间出生;
2.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2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21日(含)以后出生)。
(六)2027年1月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享受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的高层次人才,配合落实相应待遇;
(三)符合学校相关待遇要求的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兑现相应待遇。